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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形态的变化会影响财产所有的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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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2: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雪窗萤几 于 2010-11-17 12:54 编辑

    【陈先生咨询】:

     我跟妻子是1996年领的结婚证,婚房是我家的旧房。2000年旧村拆迁改造,我拿到了拆迁费6万元。随后,用这笔拆迁钱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总价也是6万元。现在我跟妻子打算离婚,二手房应归谁?
   
      
     【解答】: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只要陈先生能证明买新房的钱就是拆迁补偿款,这套二手房属于陈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此类情况规定为“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形态变化,变形后的财产仍应归原所有人个人所有”。
   
     陈先生只是将财产由老房产变为现金,然后由现金变为新房产,但这样变化不影响婚前财产属性。相反,如果陈先生无法证明买新房款项就是老房子的拆迁补偿款,则推定使用婚姻存续期共同所有的资金购买,这样就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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