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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因公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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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3: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咨询】:

     我朋友在某公司上班,上周被外派外地出差时,乘坐的单位面包车途中发生车祸受了伤。尽管目前公司已经支付了治疗费,但后续赔偿问题我们仍旧关注。我朋友在该私企公司上班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他能算工伤吗?能获得哪些赔偿呢?(朱先生)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些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也就是说,这位伤者尽管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已经和单位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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