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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营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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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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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8 22: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也属于交强险医药费项下包含的费用。如医药费已经超过一万元,则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不负责赔付。
  
    举证
  
    营养费需要医院的诊断证明有“增加营养”内容的医嘱,至于购买营养品的票据,虽然伤者会作为证据提供,其中包含的费用也五花八门,如餐票、超市购物票、药店购买补品的发票等,但法院很少有全部认定的,一般以酌定为准。
  
    法院认定通常尺度
  
    法院认定营养费是以医嘱结合病情综合认定,如果伤者病情较轻,即使医院有增加营养的医嘱,法院大都也不会认定。如果伤者病情较重,或者属于未成年人,即使没有医嘱,法院也会根据伤者的主张酌情判决。

    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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