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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4岁儿童意外溺死腌菜坑 法院判家长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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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22: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新浙江网11月26日电 来自安徽的阿英夫妇的儿子小良今年4岁,在玩耍时不幸溺死在盛满积水的废弃腌菜坑中,悲痛之余,他们把坑主告上庭。今天,浙江台州市黄岩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定家长应自负主责,腌菜坑坑主对弃坑未加管理,也应承担二成责任。
  
    今年7月15日早上,阿英带着儿子到黄岩区桥头王街的一所学校门口摆摊,小良跑去与同村一小男孩玩耍,阿英忙于招呼生意并没在意。
  
    9点左右,正在寻找儿子的阿英听见了有人呼喊有小孩掉腌菜坑里了。阿英赶到现场时,两个溺水的孩子已被捞起。由于坑内水深,两个孩子被捞起时已溺水多时,经送医院抢救,另一个小孩幸免于难,但小良却永远闭上了眼睛。
  
    悲恸不已的阿英夫妇找到了坑主彭某,要其为此担责。但彭某觉得很冤,认为他家的腌菜坑已弃用多年,而且又没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是阿英夫妇自己没照看好小良才发生的悲剧。
  
    8月底,阿英夫妇将彭某告上法庭,要求彭某承担三成责任,索赔6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2万元。
  
    台州市黄岩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英夫妇未履行监护职责,致使4岁不到的小良长时间脱离母亲的监护,来到二百米开外的事发点玩耍,掉进彭某的腌菜坑溺水死亡,应自担主责。
  
    彭某所有、管理的腌菜坑已经弃用,但离学生经常走动的道路很近,从道路进入腌菜坑十分方便;腌菜坑深达2米,南方多雨,坑内常积深水,容易吸引学生、小孩到此玩水,小孩不慎跌落有一定的危险性。彭某没有采取任何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警示,应担次责。
  
    法院最终判决彭某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4万余元和精神损失费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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