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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引起的交通事故单位是否有义务垫付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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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2 七品知县

玛丽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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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8 20: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哥哥在工作时间里被小车撞成脑部重伤,责任尚不明确,现在肇事方已垫付2万元医药费,不愿再垫付了,请问单位有没有义务为我哥垫付医药费?   请注意责任尚不明确,可能是我哥也有点责任,但因为人还在昏迷中,不明确,然后我哥是电瓶车开在斑马线上被撞的

   可是好象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必须垫付医院费呢?该怎么办?我目前该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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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0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单位可报工伤,但你要确定是不是工作时间内和进行外出的工作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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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4 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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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4: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解答】:

依据你的描述,本次事故属于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  

一。如何认定工伤?

我国工伤认定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即不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对工伤员工承担赔偿责任。认定工伤的情形: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何种救济途径更有利
      工伤保险待遇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你哥哥有过错,只要不是故意自伤,单位就应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义务,而交通事故则往往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配责任。据此,建议你哥哥还是选择工伤事故来处理比较有利。
      三、关于医疗费的垫付义务
      此外,关于住院医疗费,并无文件规定先由谁垫付,既可是个人也可是单位先行垫付,只是在确认工伤后,个人住院医疗费则应由单位支付。当然你哥哥如果与单位之间关于工伤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单位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将严重影响你哥哥的生活情况下,你哥哥也可根据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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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9 15:0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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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0 22: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昨天肇事司机已来过了,讲清了当时的情况,是由于他操作失误导致车祸发生,并且自己承认是全责,但是医药费这方面还是只愿垫付5万元以内的金额,请问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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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23: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昨天肇事司机已来过了,讲清了当时的情况,是由于他操作失误导致车祸发生,并且自己承认是全责,但是医药费这方 ...
可乐兔 发表于 2010-11-30 2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肇事方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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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23: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雪窗萤几 发表于 2010-11-30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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