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 政策咨询 办事指南 信息查询 投诉举报 社会调查 为您解答劳动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1.问:在未订立劳动合同且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怎么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问:在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怎么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问:在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怎么确定?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政策问答 人工服务:工作日8时30分~17时30分 自动语音服务:全天 方便 快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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