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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被拒变抢劫 江西一男子犯罪未遂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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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1: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泪痕残 于 2010-12-12 21:05 编辑

    中新网南昌12月11日电 (王昊阳 刘宇星 何俐)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男子因手头紧,向他人借钱,遭拒后竟实施抢劫,但未能得逞。12月11日,此案在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审理认定,该男子虽属犯罪未遂,但抢劫罪名成立,终获刑三年零两个月。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1月19日晚,被告人符某路过新余市城北一理发店时,看见被害人陆某正在理发店内,手上拿着一个夹包。符某知道陆某是生意人,认为其包内有钱,便走进店内向陆某借钱。
  
     陆某表示不认识符某,并拒绝借钱。符某遭到拒绝后并未离开,一直留在理发店内。
  
     随后,陆某离开理发店,符某一路尾随其后。步行约50米后,符某拦住陆某,再次向其借钱,陆某依然没有答应。
  
     当陆某又走出数十米远时,符某见四下无人,遂提起一根棍子追赶陆某,逼迫陆某拿钱。陆某见状,拼命逃离。符某并未抢得分文,随后被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且其属累犯,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因符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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