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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将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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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7 00: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消费者在商场促销时买回一台新电脑,结果保养时才发现这台电脑此前被维修过两回,15日,家住李沧区的张先生遭遇这样的烦心事。商场表示,旧家电当促销品卖已是业内“惯例”,也不须事先告知消费者。经过工商部门处理,以次充好的商家退还了张先生购机款,并额外赔偿3700元。
  
      消费者:新买电脑已维修两次
  
      15日,家住李沧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他在李沧区某大型商场内某品牌电脑的销售专柜以53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电脑,“当时商场搞促销活动,我觉得这个价格很划算就买了。”但张先生使用一年来,电脑隔三差五频出小毛病,张先生就在保修期内到该品牌的售后服务中心去保养一下机器。
  
     “售后的问我是第三次修电脑吧?他们的维修记录上有我的电脑曾于2009年以前维修过两次,可这是我第一次来维修啊”,张先生说,电脑还没修,售后服务人员的话却让张先生倍感困惑。经售后人员确认,张先生的电脑在2009年11月前的两次维修记录均是该品牌经销商在维修后签字。张先生意识到,可能当年自己购买的本来就是台旧机器,随后他将此事投诉到工商李沧分局消保委。
 
    经销商:促销旧机成业内惯例
  
      李沧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销商一口咬定当时卖给张先生的就是旧机器。经销商表示,市场价8000多元的电脑促销价卖5300元,这个价格不可能买到新机器。张先生说,当时营业员并没有告诉他这台电脑不是新的。“要知道是别人用过的机器,我当时肯定不会买的”,张先生对于经销商的解释十分气愤。但消保委工作人员说,经销商认为,旧机器促销已经是业内的一条惯例了,并不需要对消费者额外告知或提醒。
 
    记者随后走访了苏宁、国美等岛城几家家电卖场,发现确实有样机或者老款家电低价促销,而销售人员会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情况,或张贴“样机处理”字样,但对于样机或者旧家电此前是否经过维修或者受损,各商家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某家店卖场维修专家李先生透露,现在家店促销市场需要品牌经销商给予价格支持,而品牌经销商为了节省成本,也会出现将个别旧机器或者有维修历史的家电在促销商品中销售。
  
      消协:以次充好将加倍赔偿
  
      消保委工作人员要求,经销商自行举证当年销售的不是新电脑,而是旧机器。但是经销商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明。因此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消费欺诈行为,经销商如果销售的是旧机器或者样品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不能以次充好,蒙骗消费者。经过消保委的调解,经销商最终退还了消费者购机的5300元,并按照现市场价支付了消费者张先生3700元的赔偿,张先生表示满意。
 
    对此工商部门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增加赔偿金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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