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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刑法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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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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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0: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周婷玉、崔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提高了刑期。
  
      此前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的部门和地方提出,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是有差别的,建议分别规定刑罚,并适当提高组织、领导者的刑罚。
  
      据此,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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