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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他咋又领出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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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9 09: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户口本上明明写“已婚”,老公还能堂而皇之再领结婚证?读者林女士向有关部门咨询这件烦心事。她的密友小凤(化名)和老公几年前注册结婚,最近却发现老公瞒着她与另一女人又领了结婚证。林女士请教:“难道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管这个人是否已婚一概能颁发结婚证吗?”
  
      民政局说法:
  
      户口本仅供参考,主要看声明书,法律责任自负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处处长徐仲敏说,根据2004年上半年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据了解,宁波市2005年后婚姻登记数据已全部电脑联网,婚姻登记时电脑会自动显示。2005年前的历史数据,还在不断补充完善。全国目前尚未联网。
 
    读者说法:
 
    觉得婚姻没有了安全感,各地好像不一样
  
      王女士说:“此事太不可思议,老公随时都可瞒着老婆去领结婚证,婚姻不是没有了安全感?”
  
      张女士说,奇怪的是,打电话向北京、上海、厦门等地的婚姻登记处咨询,怎么一律称:凡户口本上写“已婚”,须当事人持离婚证去户口所在地注销婚姻,当婚姻状况一栏成“离异”了再来领结婚证;来不及注销的,须带离婚证前来验看,才能再颁结婚证。怎么各地不一样?
  
      律师说法:
  
      可刑事追究重婚罪,也可民事撤销无效婚姻,也可民告官行政诉讼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说,《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又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十条再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这与从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精神是一样的。故《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只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还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因此,当事人可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婚姻登记处“未进行实质性审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主任程慧和浙江茂城律师事务所林律师等认为:重婚、骗婚不只对个人造成伤害,还对社会风气造成危害,埋下不稳定的因素。婚姻登记审查确很重要。当事人可通过刑事诉讼向法院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申请撤销重婚者的无效婚姻。
  
      记者手记: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今年是我国《婚姻法》颁布60周年。目前出现的重婚、骗婚个例,公开挑衅我国现行法律、污染社会风气、影响和谐安定局面,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为此,希望社会各界献计献策,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共促社会和谐稳定。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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