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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什么证明自己与欠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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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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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0 10: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离婚两年后,突然冒出10万元的债务,该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其为非夫妻共同债务,由出面借款者独自承担。
  
       现在,夫妻离婚后债主前来追讨欠款这类事情越来越多,你用什么证明自己与欠债无关?
  
       离婚两年后债主追讨欠款
  
       2004年,王先生和陈某相识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
  
       今年七八月间,王先生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一份起诉状。原来,前妻陈某曾向张某借款10万元,对方起诉要求王先生和陈某共同偿还这笔欠债。张某诉称,2007年,陈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其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这笔借款发生时,王先生与陈某还是夫妻,按照法律规定,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陈某和王先生共同偿还。
  
       此案庭审时,王先生提出,他并不认识张某,根本不知道前妻曾向张某借款,也从未使用过该借款。因此,这笔10万元的欠债与其无关。陈某也承认是她向张某借款,前夫王先生确实不知道此事,同时承认这笔钱已被她用于归还赌债。
  
       法院判决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借款应为陈某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同债务,并作出陈某一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借款确实发生在王先生与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结合两人当时的经济状况,该借款金额较大,用于日常生活有违常理。原告张某是经人介绍认识陈某的,双方关系一般,其与王先生也没有往来,因此,张某出借这笔钱时,对借款行为是王先生与陈某共同意思表示,还是只是陈某的个人行为,应承担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事实上,张某对陈某借款究竟用于何处未经审查,而且陈某本人承认该借款用于归还赌债,显然,这笔钱与王先生、陈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无关,所以,应认定为陈某个人债务。
  
       要从债务中脱身举证是关键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向人借款的情况很普遍,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用于一般性的经济活动,那么,即使另一方并没有出面借款,后来双方又离了婚,并对债务如何归还有所约定,但只要债权人追讨,在法律上,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共同承担,也就是说,一些人企图通过离婚逃避债务,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也并非全都为共同债务,也有例外,如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向他人举债,并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或者用于个人非正常消费等。
  
       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的债务诉讼,一方如果要从中脱身,却非易事,当事人必须提供十分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与该债务无关。
  
       法院民事庭的法官表示,夫妻中的一方要证明另一方所借债务与其无关,至少需要证明以下两点:首先,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对方(配偶)借钱,而且该借款确实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而是被对方用于非正常支出,也就是说,本人并没有从中受益;其次,要证明出借人明知向其借钱者是瞒着配偶进行,但仍然愿意出借,这等于说,出借人实际上同意对方以个人的名义向其借钱。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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