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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删帖或可成为灰色产业链 网络监管立法不应知难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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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8 一品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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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1 10: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截至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了4.2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近日公开的一组数据。她认为,网络已经成为影响平民百姓工作、生活的重要媒体形态。  
      
       不仅如此,有专家认为,网络媒体的新锐程度、新闻监督作用某种程度上已经超过了传统媒体。“这也催生了花钱删帖这样的‘业务’。”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互联网业内人士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花钱删帖或可成为灰色产业链。
  
       而法律专家则透露,互联网法律监管始终存在盲区的问题并未引起监管以及立法部门的重视,专家呼吁,启动相关立法不能因难而退。
  
       花钱删帖明码标价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在互联网上要想删除“诽谤内容”,可以查到明码标价的不同收费档次。“删除个人帖收费300元至700元,单位帖1300元。”据这位网友介绍,这只是一个网站的删帖价格。他说,花钱删帖不仅在商业网站存在,就是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也有这类问题“只是价格不同,在一些商业网删一个帖收费600。在一些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删帖收费在1000到3000左右。”
  
       据媒体调查,删除负面信息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挤压处理。当搜索引擎上出现负面信息时,马上撰写正面消息并发布上网,将负面信息挤压到搜索结果前10页以外,减少其在搜索引擎上的曝光率;第二是公关处理,利用网络人脉,与网站达成公关处理协议;第三是极端处理方式,利用黑客技术去处理负面信息。
  
       有媒体通过调查认为,目前部分网络公关与网站或其工作人员之间结成利益链,已成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
  
       新华社记者稿件也遭遇删帖
  
       如果说,上面那位网友提供的消息有些让人似信非信,那么新华社记者所遭遇的删帖就不能不让人震动了。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09年8月11日,新华网上登出了一篇题为《珠海:“中国空调能效标志第一案”被法院受理》的新闻报道,报道随后被中国网、人民网等多家网站转载。然而,几天后,该文作者———新华社记者蔡国兆在搜索自己的文章时意外地发现,除了新华网和一些小网站外,在中国网等大网站上,他的文章就只剩下一个题目。
  
       2009年8月,由于产品实际能耗与标识不符,广东珠海消费者李女士将美的空调告上了法庭。此案一经曝出立即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关注,而这个案件也是我国自2005年实施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以来,第一桩被正式受理的能效标识诉讼案,因此,该案也被称为“中国能效标识第一案”。蔡国兆报道的正是这一案件。从报道内容来看,显然不应属于应该删除的内容。
  
       “我们不妨顺着第一案报道遭删帖事件追下去,为什么要删帖?删帖是谁指使的?”专家告诉记者,要想找到这几个问题的答案并不难。这位专家说,“删帖的肯定是利益相关方。”“问题的关键是,类似花钱删帖的问题为何在一些网站可以通行无阻?”这位专家说,它实际上是暴露了互联网监管法律仍然存在盲区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仅限民法维权层面
  
       类似删贴这样的网络侵权行为,难道就没有法律保护的渠道了吗?据专家介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设立,无疑体现了立法部门对互联网的发展的重视。“但是,也应看到该条的立法精神只是拘泥于民法维护权益的思路。”复旦大学法学院硕士肖继耘说。
  
       但是,对于删帖所涉及的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法律则没有规定。“比如,网络上传了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能以隐私受到侵犯或者诽谤为由要求删除的内容,网络服务商删还是不删?而要删除的内容可能与公众的知情权、言论自由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建议权不无密切关联。”因此,专家认为,删帖不仅是民法问题,实际上也牵涉到宪法问题。
  
       网络监管立法不能知难而退
  
       12月3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对一起利用腾讯QQ(以下简称QQ案)相约自杀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未对“相约自杀”的聊天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而被判承担10%的责任,赔偿额近5万元。
  
       此案一出,立即引起了有关法学家对网络立法的关注。
  
       山东大学法学教授汪全胜认为,QQ案从另一方面说明我国现行的网络立法严重滞后。但是,他也表示,网络立法存在非常复杂的技术难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陈信勇认为,我国网络立法的难点,在于它涉及许多法律部门,很难通过一部单行的法律调整在虚拟空间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据法学专家介绍,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互联网的监管采取了立法的方式,据他们介绍,英国就出台了《规管调查权法》、《防止滥用电脑法》以及《数据保护权法》等法律;德国出台了世界上第一部规范互联网传播的法律———《多媒体法》;发展中国家印度颁布了《信息技术法》。
  
       专家认为,要规范互联网的发展,要从根上抑制类似花钱删帖这样的灰色产业链的滋生蔓延,还是应该在互联网监管立法上下功夫,“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的网络大国来说,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专家说,网络监管立法确实存在难点,但是,不能因难而退。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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