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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逃离闪婚寻旧爱 家属被索5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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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09: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婚前三天 姑娘跑了 婚礼取消 家长恼了  

      “落跑新娘”逃离闪婚寻旧爱
  
       家长们为男女青年定下婚约,并向亲戚朋友通知了摆酒席的时间。不料,结婚前三天,少女竟然离家出走,消失得无影无踪。男方家里见“媳妇”跑了,就找到女方家里讨要送出去的彩礼及5万元精神损失费。昨日(31日),来汉找女儿的黄女士来到江岸区司法局进行法律咨询。
  
       黄女士介绍,她的女儿晓玲(化名)今年19岁,好友家的男孩晓峰(化名)今年20岁,双方家长一直想“撮合”二人结婚。二人见了几次面,互相也有些好感,家长们便将婚期定在了去年12月9日,并广发请帖。由于双方都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前三天,晓玲留下一封信不辞而别。她说,自己不想草率地结婚,对前男友也不能割舍,于是便离家来到武汉市区找他。
  
       黄女士正在焦头烂额之际,晓峰的家人又找上门来,索要当初送的3.6万元的彩礼,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江岸区司法局法律专家表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而产生的,现在双方并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凭借当初收据,彩礼可以退还。但由于没有婚姻基础,双方都不受法律保护,要求精神损失费法院一般会不予支持。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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