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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店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接收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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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14: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许先生咨询:          

       我和老婆都是农村的,前阵子凑钱盘来一家小便利店,把以前店主的香烟和烟草证一起盘来了。前两天来了一些执法人员,有工商的有烟草局的,把烟没收了,还通知我们要接受询问,说我是无证经营卷烟。这些烟没有假的,难道我盘了别人的店和证都不行吗?        

       解答: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允许随意更换负责人的,也不允许异地经营。通过私下转让的方式获得卷烟经营权,在盘店的同时盘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买卖双方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犯罪。近年来,温州、绍兴等地法院都有过这样的判例,将借证经营构成犯罪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为行政许可只是对具有法定资格的特定经营者的授权,是非常严肃的法律行为,既要满足形式要件,也要满足实质要件,当事人的私下协商不具有变更效力。          

       至于处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1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你这样经营卷烟,属于无证经营行为,该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现在,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的实施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进一步提高,由此导致无证经营、借证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有所抬头。因此要提醒大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能买卖、转让、借用,盘了别人的许可证依旧属于无证经营,双方都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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