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210|回复: 0

“购顶层送平台” 有无法律效力?

[复制链接]

1651

主题

2312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0585
在线时间
80 小时
发表于 2011-1-8 12: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咨询】

    在商品房销售中,首层和顶层相对于其他楼层,价格比较低廉,即使如此,首层和顶层的销售也不是很乐观,于是有的开发商宣传承诺“购首层送花园”,“购顶层送平台”。请问,这种宣传有法律效力吗?首层和顶层的业主享有的是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梅先生)


【解答】

       我们常常会在报纸或者售房广告上见到这样的广告词:“购首层送花园”,“购顶层送平台”。这意味着开发商将赠送每一位购买首层或者顶层的人若干平米的房屋土地使用权,首层或者顶层购房人将免费得到一块面积不菲的花园或者平台。

       开发商的这一优惠条件,使本来少人问津的首层及顶层变成了香饽饽。开发商的这一做法,初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似乎顺理成章,但是仔细分析起来,这里面存在许多的法律问题。按照目前的民法理论,首层花园及顶层平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在某栋楼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那你首先对这套住房拥有所有权;同时,你将和这栋楼的其他业主一起对该栋楼的一些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如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房顶、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同拥有所有权。从本质上来讲,属于楼房一部分的花园应该属于共用部位。在目前的房产权利登记制度基础上,由于不能单独区分办理产权证书,因此,开发商也就不能单独将花园及平台出售或赠送。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10:33 , Processed in 0.079793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