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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款“迟到”二手房 卖家拒绝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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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昨日,杨家坪,当事人展示房产证复印件。



       租住在江北区红石路的农民工安光荣,最近很郁闷:东拼西凑花40多万买了套二手房,卖家却以银行放贷太晚而拒绝拿出钥匙。昨天,安光荣称,春节就要到了,他很想把远在四川农村的父母接来在新房过年,但卖家却不交房屋钥匙。

       农民工夫妻举债买房
  
       现年37岁的安光荣是四川岳池的农民。1992年,他和妻子来渝打工。这些年,夫妻俩干过搬运、保安、水电工、家政等工作,“我们这么辛苦,无非就是想在重庆有个自己的家。”
  
       去年下半年,夫妻俩在重庆博顿美锦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看上了套二手房。房子位于九龙坡区石坪桥冶金三村25号4单元1楼2号,建筑面积111.81平方米,三室两厅双卫。“爸妈一间、我和妻子一间,剩下一间给儿子住,这房太合适了!”一心想把老家父母接来享福的安光荣,一眼相中了这套房。
  
       去年10月19日,安光荣与房主黎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该房售价为43.5万元。其中,首付13万元、银行按揭30万元,另5000元作为尾款在交房之日支付。去年10月29日,安光荣委托重庆钢运置业代理有限公司江北分公司,向银行申请30万元的贷款,并向黎敏付清了首付款。同日,黎、安一起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交清房款接不了房
  
       几天后,安拿到了房产证,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按预计,银行可于2010年12月5日前放贷。于是,双方约定,在12月5日交房之日,安向黎付清尾款。
 
     时间一天天过去,贷款却没有动静,安光荣十分着急。“首付的13万,除了我们夫妻攒的六七万,双方父母也赞助了三万多,还有两万元是向亲友借的。这事可千万别出什么岔子!”安光荣告诉记者,为了筹齐房款,远在岳池老家的父母,提前把两头年猪低价卖了。
  
       2010年12月27日,银行将30万元支付给黎。“银行放贷了,我们明天就可以搬进新家了。”当安光荣拿着5000元尾款向黎要房屋钥匙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那天,黎说银行的30万给得太慢,他已向九龙坡区法院告了我。他说,除了付清尾款,我还得给他8000元起诉费,才能拿到钥匙。”安如是说。
 
     昨天下午,安光荣前往九龙坡区法院。经核实,黎并未向法院提起诉讼。“黎敏是吓我的,就想多要8000元钱。”安说。随后,记者致电黎敏,黎表示没什么可说,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买家无法按期住进新房
  
      “房子空着,房产证上也写着我的名字,可就是没办法住进去。”昨天,望着“权利人”一栏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复印件,仍在外租房的安光荣一脸无助。随后,安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记者发现,安、黎双方并未约定银行放贷的具体时间。
  
      “除了生活开支,我每月还要支付银行2千多元的按揭款,哪还有多余的钱继续租房子哟!”安光荣说,老家的父母还盼着春节到新家过年,“现在,怕是没办法实现了。”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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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 10: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点评:

       根据合同内容,双方并未明确约定银行贷款的具体支付日期。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勤认为,如非买卖双方自身原因,而造成2010年12月5日未能交房,可视为交房日期顺延。在银行放贷后,买卖双方应根据合同本意,相互理解,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商量未果,安光荣可提请诉讼,要求黎敏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义务,交出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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