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两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如今起诉至法院的赡养类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城市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多要求子女给予“精神赡养”。
赡养官司背后的家庭“冷暴力”
银川市兴庆区唐徕小区一对老夫妻,原本过着“三世同堂”的幸福生活。老两口一手把唯一的外孙带到了6岁。
然而,一场矛盾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拆得七零八落。
2010年6月,同住的女儿和女婿与老两口发生矛盾,从争吵演变到互不理睬。不久之后,女儿一家三口毅然选择买房,搬家另住,并从此再也不来探望父母。老两口思念外孙心切,精神状态一落千丈。
《法制日报》记者在一些社区走访时,发现上述事件绝非偶见。
不少居委会干部向记者透露,精神“冷暴力”在空巢老人家庭并不少见。有些子女推说工作忙,几个月甚至一年也不去探望独居父母,老人生病只能求助邻居和居委会干部;或者直接将老人送进养老院,春节也不接老人回家团圆。
但记者注意到,即使遭受精神“冷暴力”,很多老人往往也不愿意采取任何行动维权。
究其原因是:不想举报家人,害怕家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丧失自己仅有的依靠,甚至觉得子女的不孝是自己当初管教不严的结果。
这种心理,从基层法院的立案数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法制日报》记者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0年,该院民一庭未受理一起精神赡养纠纷案件,且此类案件连续多年起诉数极低。
“精神赡养”立法需具体细化
针对新老年法草案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孤立老年人,子女“常回家看看”将入法等社会关注的话题,专家和法官们则建议应更加细化,使规定具有可行性。
“其实我国有关精神赡养的法律不少,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但涉及具体细节的,则一部也没有。”北方民族大学教授王幽深坦言,制定精神赡养法不难,难在执行。
王幽深指出,比如,法律不可能明文规定子女一个月要探视父母几次,即使是强制执行也不具可行性。
一位法官也表示,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精神赡养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一方面支持了精神赡养的请求,另一方面却面临着难以执行的尴尬。
“审判实践中,许多老人是赢了官司,却输了情感,反而可能使双方矛盾更为激化,法院固然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但诉讼的最终目的并未实现。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上述法官说。
来源: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