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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瑞儿指出,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诈、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均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在肯德基半价全家桶“秒杀”活动前,肯德基方面突然叫停在网络上推出的“秒杀”优惠活动。消费者要求按优惠券兑换32元半价全家桶遭拒后,将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消费者提起控诉。
今年4月6日下午,刘先生持半价“全家桶”优惠券,来到肯德基苹果园餐厅,要求以32元的半价购买价值64元的“全家桶”,却被店员告知活动已停止。随后工作人员出示了肯德基方面的相关声明。
刘先生称,他持有肯德基的优惠券,已与肯德基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按优惠券载明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肯德基拒绝履行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属欺诈行为。昨天,刘先生在法庭上播放了他消费遭拒的录像视频,刘先生还要求肯德基按照优惠券载明的内容以32元的价格出售“全家桶”。
“肯德基与刘先生不具备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肯德基的代理人称。代理人解释说,刘先生持有的优惠券与其公司拟发放的优惠券相符合,但肯德基在活动前未通过任何渠道发布优惠券。代理人称,肯德基委托广告公司在淘宝网设立网点,推出3轮的秒杀活动,其中在4月6日10时推第一轮上校鸡块优惠活动、14时推买汉堡送汉堡活动、16时推全家桶活动。
“可是当天中午,第一轮优惠活动还未结束,就发现有消费者持有第二轮和第三轮活动的优惠券。公司调查发现,有人提前把第二轮和第三轮活动推上网,因此决定取消后面的活动。”代理人因此称刘先生的优惠券来自非正常渠道,是无效的优惠券。
肯德基方还对刘先生的起诉提出质疑。肯德基的代理人称,刘先生虽不是律师,但在律所工作,“他对过程进行录像是有备而来,我们不认为他是普通的消费者,有可能是消费欺诈”。对此,刘先生说,他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并非是恶意诉讼。
庭审最后,刘先生表示愿意调解,但其和解条件与诉求相同。肯德基的代理人则表示,向公司汇报后再作决定。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奈瑞儿总结:其实,肯德基的行为是涉嫌侵权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但是,电子优惠券作为一种新兴的优惠形式,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并且,对于商家推出电子优惠券的行为及其产生后果的管理,也没有明确的职能部门。在网络促销活动中,如何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保障消费者权益不被侵害等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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