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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出生3天因呛奶致脑瘫 医院被判承担8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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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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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14: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出生仅3天的男婴在爱婴室呕奶,随即发生呛奶窒息事故,导致脑瘫。一审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违规及过失行为,判决承担80%的责任。家属则要求院方负全责并赔偿后续教育及护理费用。日前,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出生3天宝宝呕奶致脑瘫
  
       2007年10月25日,35岁的张女士在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产下儿子宣宣。初生的宣宣是一个健康的小宝宝,出生后被转入了爱婴区。
  
       10月28日,仅出生三天的宣宣在吃奶半小时后突然出现呕奶。病程记录写明,宣宣是出现了呛奶,呼吸心跳一度停止。
  
       医护人员立即进行了吸痰、复苏囊加压给氧、心肺复苏、气管插管后复苏囊给氧等措施,总算让宣宣闯过了鬼门关,但却出现了呼吸不畅,反应差等症状。半个小时后,宣宣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重度)、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被转入病房进行救治。
  
       当年12月,宣宣被广州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脑瘫。作为高龄产妇,好不容易怀上宝贝儿子,却发生这样的悲剧。张女士认为,医院在爱婴区的护理、监护过程中未能履行监护义务,直接导致宣宣身体损害。于是将广医二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16万元。
  
       医院称返流窒息无法完全避免
  
       医院方面答辩称,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无医疗过失。宣宣返流窒息是意外事件,是现有医学条件无法完全避免的风险。当出现窒息返流时,医院处理是及时的,宣宣的现有病情与医院的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广州市医学会受法院委托,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违规及过失行为导致患儿出现恶劣脑性瘫痪的后遗症,已构成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广东省医学会再次鉴定,结果仍然认为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院母婴分离被判担责八成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爱婴医院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非有医学指证,新生儿应该与母亲母婴同室。而被告医院未执行该规定,而是设立婴儿室,将新生儿统一护理、观察,实行母婴分离。与此同时,医院方未能及时发现婴儿呕奶导致窒息,并进行及时有效的复苏,导致婴儿出现脑性瘫痪的后遗症,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其过失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由于新生儿贲门括约肌发育不完善,胃食道返流较难预测,呕奶是婴儿自身因素所致。遂判决医院应承担80%的责任。赔偿3.3万余元。
  
       张女士在上诉状中写道,对于新生儿来说,呕奶是常见生理现象。只要及时发现处理得当,完全可以避免事故发生。广医二院作为甲级医院,应该对这次医疗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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