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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携款潜逃被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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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18: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见因土地被征用,法院冻结的财产获得了250万元补偿,公司老板高动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将该笔补偿款悉数存入妻子名下,并携款潜逃。昨天记者获悉,高动已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房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高动是北京丰源久建材有限公司(下简称丰源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北京一家工程机械公司向邯郸一家公司借款,丰源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此后该公司未按期还款,丰源久公司作为担保方被告上法庭。邯郸市复兴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丰源久公司对到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判决生效,法院依法扣押了丰源久公司存放在房山长阳镇的5万吨沙石料。
  
       2008年,存放沙石料的土地被依法征用,评估公司对该批沙石料进行了地上物补偿评估,该公司获得了250万补偿款。得知此事后,高动立即将250万元全部电汇到妻子的账户内,并携款出逃,后被抓获归案。
  
       房山法院认为,高动在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下,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给执行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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