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古镇5名小孩相约去游泳,其中1名年仅11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4名同伴“因害怕被爸妈责罚”,所以相约隐瞒不报,致使死者失踪4日才被发现。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判决4名同伴的父母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父母9万余元。法院认定,同伴父母疏于监管自家的孩子,未能阻止他们结伴游泳,是溺亡儿童的一个死因。 父母痛失11岁爱子 中山市古镇的杨天夫妇(化名)现都年过四十,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儿子。时间追溯到2009年10月2日,当天中午,杨天夫妇发现11岁的儿子杨阳(化名)不在家,于是四处寻找,还专门去问了杨阳的几个小伙伴。 杨阳失踪4天后,杨天夫妇还是没找到任何线索,他们决定报警。10月6日,就在报警的当天,民警在一条河涌发现了一具浮尸。根据尸体的体型特征,杨天夫妇认出这正是他们苦寻4天不见踪影的儿子。 此时,杨天才知道儿子是在和小伙伴游泳时溺亡的,小伙伴们故意隐瞒。 同伴相约集体沉默 原来,2009年10月2日上午天气炎热,才上小学五年级的杨阳与四个小伙伴小华(化名)、小宁(化名)、小胜(化名)、小峰(化名)一起,结伴到中山市古镇镇西江和圭口水闸交汇处游泳。5个小孩中,杨阳最小,小华最大,也才14岁,且只有小华、小宁会游泳,其他3人都不会。 5个小孩骑着三部自行车,没有任何救护措施,就到了西江边。刚开始。杨阳和小伙伴都在岸边的浅水区里各自玩耍,后来,杨阳自己慢慢走到深水处去玩。等其他小伙伴发现时,杨阳已经在深水处里挣扎。 年纪最大的小华回忆说:“我看见他挥手,好像快不行了,忽然有一名男子游过去,我就叫他救他,他就不救,最后我们看见他沉下去……”根据同伴的记忆,小华还飞了一个泡沫(塑料泡沫)给小阳,但泡沫掉到了小阳的旁边。小阳挣扎过猛,溅起的水花将泡沫打了出去。 11岁的杨阳就这样在同伴的视线中,从挣扎、呼救到沉入水底不见。等杨阳沉下去的那方水面彻底平静了,4个孩子赶紧上岸穿衣,并相互约定“不要和别人说他和我们在一起玩过”。 4个小伙伴各自回家,因为“害怕被爸爸妈妈打”,他们没有向自己的父母、杨阳的父母或者其他人提到杨阳溺水身亡,也没有向人提起游泳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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