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离婚了,儿子四岁,判给了男方,之前都是由女方抚养着,男人带走了儿子,女人就一个人养活自己,还有儿子的抚养费都为儿子存好。国庆节,女人回去看儿子,男人家里就把她拦在外面,好不容易见见了儿子一面。期间,断断续续的给儿子老师打电话,和儿子通话,因为男方家已经不让孩子和母亲接触了。就要过年了,女人带着法院的判决书去看儿子,(上面清楚的写着: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可以探望孩子,在寒暑假可以带来同住)看到了儿子身边有了一个新妈妈,而且不认女人了。男方的人阻止女人带孩子,更是恶言赶走女人。女人报警了,警察来了,调节不下,女人跑到法院找了当初判决的那个庭长,庭长说让女人找执行庭,女人又跑到了执行庭,可是执行庭说探望权是一种行为,还要商量下,只是要了女人一个电话号码,说是会通知她的。女人只能回家等消息。自己的孩子,见不到,碰不得,更加痛心的是孩子已经在男方的教唆下,不认妈妈了。女人想到所付出的一切,当初男人在离婚的时候,千方百计的拿回了钱,女人没有在乎,把女人的东西统统拿回了家,女人也没有在乎,连女人在盖的一床被子也拿走了,女人还是没有在乎,她心里在乎的只有儿子,当初离婚时,男方说的很好,说随时随地都会让女人看儿子,寒假暑假可以带去住,可是一切的一切都是假的,都是骗人的,法院的存在又能怎么样呢。能帮助女人什么呢?执行庭接受以后,通知男方,15天的自动执行期过后,寒假也过了,等到了暑假,还是要通过申请,等待,结果还是不一定能见到孩子,能带孩子来住。女人决定带上孩子一走了之,不管多苦,多艰辛都要带上孩子,爷爷不能没有孙子,父亲不能没有儿子,那他们有没有为女人想过一点点呢,一个母亲连做母亲的权利都被剥夺了,还能怎么做呢,还能相信法院吗,还能相信谁呢??????????如果你是这个女人,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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