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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4000元转卖花2900元所买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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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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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0: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新网抚州1月26日电(王昊阳 吴凰行 孙晓敏) 江西抚州市崇仁县一男子章某,年近五旬,一直打光棍。为解单身寂寞,章某花费2900元购买了一位“妻子”。半年后,章某对“妻子”感到厌倦,竟伙同他人将“妻子”以4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另一人。日前,此案经崇仁县人民法院审结,章某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1月11日,时年49岁的单身汉章某,花费2900元向许某(贩卖人口者,已另案处理)购买了羊某为妻子。二人新婚数月,因羊某精神存在问题,胡言乱语并经常离家出走,章某对羊某感到厌倦,数次将羊某送回许某处,并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
  
       章某担心妻子走失,导致自己人财两空,于是找到饶某帮忙,欲将“妻子”羊某卖出,以图挽回损失。
  
       6月18日,饶某和杨某二人以介绍婚姻为名,联系买家,最终以4000元的价格,将羊某卖与崇仁县河上镇农民付某为妻。事后章某获利2700元,饶某获利540元,杨某获利760元。案发后,章某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调查此案时发现,2010年6月6日,饶某在许某的指使下,还伙同杨某,拐卖另一智障女子邓某,将邓某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崇仁县许坊乡一农民林某为妻,许某从中获利3600元,饶某、杨某各获利600元。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杨某,以牟利为目的,出卖妇女羊某、邓某,被告人章某收买被拐卖妇女羊某后又伙同饶某、杨某共同将羊某出卖牟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且系共同犯罪。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三人犯拐卖妇女罪,章某获刑三年,饶某获刑六年,杨某获刑五年。这场拐卖妇女的闹剧,终以三人的锒铛入狱而宣告落幕。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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