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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农民可与政府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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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09: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1月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的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  

       陈锡文介绍,前不久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的房屋征收行为,加大了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条例体现了四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一是土地征收权的运用限定在公共利益范围之内;二是对征收程序也作了明确规定,就是必须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与人民群众充分协商;三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作了原则性规定,就是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补偿;四是明确了如果要强制拆迁,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才能决定。
  
     “这一条例的适用对象尽管是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对下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农村征收土地的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陈锡文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农民和政府的协商、谈判形成补偿价格,从而形成一个“事实上”的价格。补偿费主要补偿给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农民。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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