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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1: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我老婆和我离婚已经十年了,那时候小孩才3周岁,按照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关于小孩的抚养费,但是女方至今一分钱也没拿出来,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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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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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1: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的给付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养费。对于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和尚在校就读的子女,父母有负担能力时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在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在当地的生活水平或有其他正当理由时可以增加抚养费。
  
       在2002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抚养费的范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凡离婚涉及小孩的案例,即便离婚后,双方仍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不管小孩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必须支付每月小孩的抚养费。不仅如此,如果以后小孩生病或者上学需要额外支付数额相对大的费用时,双方都应当支付。  

      为此,离婚后,父母依然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建议您可以先与其协商,不成提起诉讼追讨抚养费。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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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2: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假如这件事情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的话,那律师费由那一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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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6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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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2 08: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请问,那我直接去法院起诉呢还是要请律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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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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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 10: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珍珍日用品 发表于 2011-2-2 08:15
请问,那我直接去法院起诉呢还是要请律师的呢?

这要由您自己决定。应该说此类案件是比较简单的,您自己完全可以自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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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1 15: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目前几次打电话给女方,她不接电话,等一会就关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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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8: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可以把相关法律规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对方,这样的目的一则可以给对方心理上施加压力;另则让其知道即使其已离婚,但是,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误以为离婚便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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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6: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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