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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最高可罚50万元----- 发票管理新规正式施行,矛头直指“假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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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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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10: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发票,发票,要发票吗?”经常出差的市民会发现,在各大城市的火车站、汽车站,都有公开叫卖发票的贩子。如今连手机中的短信和邮箱里的邮件也充斥着各类买卖代开虚假发票的信息。近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此重拳出击,矛头直指“发票乱象”。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至50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同时对纳税人合法使用发票,拒用假发票加强了正面引导。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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