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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拆迁内情 租户自担风险(花了17.5万转让费 装修不久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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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4: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花了17.5万元转让费,好不容易才拿到手的铺面,结果刚刚装修好入场经营,就被市场建设方通知,该地块变更了用途要拆迁。这就是租户刘民碰到的窝心事。  

       自己花费了大笔钱,就这样打了水漂?去年年底,刘民一纸诉状将华西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他各项损失29万元。近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刘民是私自转让承租的铺面,风险要自担,华西公司无需赔偿损失,刘民还要支付2010年前9个半月的租金。
  
       1
  
       通知:刚装修的铺面要拆迁
  
       刘民做的是建材生意,他看好了南宁市明秀路上的一家建材市场。2009年9月,刘民得知宁平在该建材市场有个商铺要转让。经协商,刘民与宁平达成《转让协议》,刘民出17.5万元转让费,宁平承租的铺面转让给刘民承租使用。
  
       同时,宁平以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为刘民为由,向华西公司申请变更,并为此支付了变更手续费9000余元。此后,华西公司与刘民重新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009年11月,刘民的新店刚刚经营两个月,华西公司就以建材市场规划建设需要拆迁重建为由,通知市场各承租户准备撤场搬迁。原来,2009年7月,华西公司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该建材市场的土地变更初始登记,变更该地块的用途为建设综合性商业、住宅小区。
  
        2
  
       官司:租户状告建材市场
  
       华西公司的搬迁通知给刘民当头一棒。刘民死活不肯搬迁。2010年2月、3月、8月,华西公司又分别向承租户发出了撤场搬迁的通知。由于逾期不搬迁,2010年9月15日,华西公司拆除了刘民所承租的商铺。
  
       刘民的损失该不该由华西公司负责?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民依照他与宁平签订的《转让协议》,向宁平支付了转让费17.5万元,华西公司既没有收取该款,也不是该《转让协议》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宁平将租赁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刘民的行为未取得华西公司的同意,因此,华西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无义务告知刘民商铺即将拆迁的事实,且华西公司与整个建材市场的租户所签订的租赁合同均为一年一签,因此没有义务保障刘民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仍能续承租使用。刘民受让该商铺承租权所产生的风险应由其自行承担。
  
       关于刘民主张华西公司应赔偿其装修期间的租金损失和铺面装修损失的问题,刘民与华西公司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一方面并未约定装修期间可以免租,另一方面却约定了商铺装修需要经过出租人同意。而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刘民装修商铺已经取得华西公司的同意,因此对刘民的装修赔偿及租金损失,法院亦不予支持。
  
       3
  
       判决:要求赔偿被驳回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民的诉讼请求,刘民要按原合同租金标准,向华西公司支付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15日的租金。
  
       拿到判决书,刘民后悔不已。这次承租,他不仅生意没做成,还赔上20多万元的资金,落个“鸡飞蛋打”。

     (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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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 14: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温馨提醒:

       对这起案件,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在承租铺面时,私自转让承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承租方承租前,最好与市场建设经营方沟通了解清楚有关铺面的情况,再决定经营行为。因为有不少铺面,市场方都有规定,不允许租户私自转让,租户私下转让,由此带来的风险就要租户及承租者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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