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2025|回复: 2

一男子认错债主还错钱 法院判令再还一次

[复制链接]

2318

主题

3535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4616
在线时间
94 小时
发表于 2011-3-9 09: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浙江一男子向朋友借了55000元钱,怎知还钱时还错了人。日前,该男子被浙江德清法院判定要重还出借人55000元。  

       2010年8月31日,被告陈先生通过老蒋介绍向原告王某借款55000元,约定还款日期至2010年9月20日止,并当场出具借条。当时在场的还有一位老蒋的同乡。岂料陈先生一心以为这位老蒋的同乡就是他的债主“王某”,并将40000元还给了他。这位不厚道的老兄还真冒充“王某”身份,心安理得地揣着巨款远走高飞了。
  
       到了2010年10月8日,真正的债主以借钱不还为由一纸诉状将陈先生推上了被告席。陈先生这才知道自己搞错了债主还错了钱,而如今假“王某”已不知了去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陈先生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保护。被告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是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且被告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假“王某”的存在,故其应对原告承担归还55000元的义务。至于陈先生与假“王某”的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陈先生可另行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并要求返还40000元。
  
       接到判决书后,陈先生很无奈。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头像被屏蔽

53

主题

535

帖子

1397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1397
在线时间
418 小时
发表于 2011-3-9 15: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895

帖子

7041

积分

Lv.14 五品知州

Rank: 14Rank: 14Rank: 14Rank: 14

积分
7041
在线时间
355 小时
QQ
发表于 2011-3-9 16: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很有教育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08:16 , Processed in 0.081844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