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424|回复: 0

工商部门细数预付式消费“5宗罪”

[复制链接]

2780

主题

4678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8569
在线时间
331 小时
发表于 2011-3-10 09: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现在每个星期,我们都会接到预付式消费投诉,去年,就有150起左右,占所有投诉案件的20%。”昨天下午,江东工商分局新河工商所举行的预付式消费经营行政指导会议上,有关负责人称。  

       预付式消费到底存在怎样的问题?昨天,工商部门人士向记者细数了其中存在的五大问题。
  
       其一,部分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办卡,在宣传、介绍预付消费项目时,往往采用夸大宣传的方式,甚至于虚假宣传介绍各种优惠的额度和种类,当消费者办卡后,商家服务与当初的承诺则相差甚远,设置种种关卡,“如节假日不能使用,事先也不予以说明。”
  
       其二,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券)时,大多数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书面协议,甚至有的还拒绝签订协议,使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据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有一半左右的商家不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大多直接发卡,或直接签名即可。
  
       其三,有些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文本含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签订协议时,不作任何提醒,仅仅指出签字的地方。
  
       例如“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不得退款、转让”等。
  
      “预付式消费卡或券里面的钱不是定金,而是预付款,其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本人,这样的规定就属于霸王条款。”工商部门人士提醒。
  
       其四,消费者在办理消费卡(券)后,由于工作变动、卡被偷、遗失或过期等原因,要求商家延期使用、补卡或者退卡,商家均以“消费卡过期作废”、“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条款拒绝。
  
       其五,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关店走人或转手他人,致使消费者有卡不能消费或只能折价消费,更有商家借发售预付卡实施诈骗,借机敛财、携款外逃。

      (宁波晚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13 08:31 , Processed in 0.077155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