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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高利房主一屋两卖 法院判其退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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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3 22: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中新网吉安3月12日电 (余尚文)暴涨的房市,引发了不少经济纠纷。江西吉安市永丰县男子柳某,将一房屋卖给高某并签订协议,收取定金2万元。后因房价暴涨,柳某又暗中将房屋高价卖给第三人。高某无法收房,与柳某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将柳某告上法庭。

       日前,此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柳某因恶意违约,被判双倍返还高某购房定金共计4万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高某是永丰县七都乡车头村人,近年经商赚了钱,想搬到永丰县城居住。2009年6月,高某与柳某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柳某将一复式楼出售给高某,以实际面积计算,房价为每平方米1400元。高某当天向柳某支付定金2万元。
  
       2010年,房屋建成,柳某见房价大涨,不想履行与高某的协议,将该房私下高价卖给第三人。
  
       高某见柳某违约,要求其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未果。高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柳某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与柳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柳某收受2万元定金后未能向原告高某履行交房义务,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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