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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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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6 10: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调整后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与以往相比明显放宽: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调整为正连职;取消驻艰苦地区部队和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家属随军条件;驻北京城区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调整为副营职;驻艰苦地区部队士官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建立于1963年,1991年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次军人家属随军政策调整,是根据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发展形势,着眼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官兵的关怀厚爱,体现了以人为本、向一线倾斜的特点。 
  
       据总政干部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放宽后,对住房保障、随军家属就业以及部队管理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总部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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