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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误将玻璃幕墙当入口撞伤 店家被判赔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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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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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7 21: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通讯员紫剑 实习生刘芳 谢文玉 孙艳茹)误将店家玻璃幕墙当入口,顾客一头撞上受伤。昨日,记者获悉,当事珠宝店被江汉区法院判赔9000余元。  

       2010年3月12日晚7时许,护士彭女士来到汉口中山大道一珠宝店,准备更换所买的金饰。因天色较暗,她误将大门右侧的玻璃幕墙当作是店堂入口,结果一头撞到幕墙上,顿时血流满面。医生诊断为鼻骨骨折,牙齿松动移位,住院20天花了1万余元。后期治疗费还需1万元。事发后,该店在该幕墙上张贴了“小心玻璃”的提示。
  
       此后,彭女士将该珠宝店告上法庭索赔。但该店认为,彭女士所受伤害系自身未注意行走安全所致,该店不应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该珠宝店作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该玻璃幕墙整面未张贴警示标识,易使他人误认为是店堂入口。珠宝店应对彭女士的受伤负一定责任。彭女士进入店堂时,未注意分辨和正确判断,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彭女士的损失为3万余元,判决该珠宝店赔偿30%的损失即9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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