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696|回复: 0

最高法将出台法官任职回避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2262

主题

3242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8064
在线时间
138 小时
发表于 2011-3-28 1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为让各级法院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官回避制,最高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出台回避制实施细则。这是记者采访新疆、浙江、北京等多地高级人民法院后印证的信息。  

       据了解,今年2月中旬由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对法官回避制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但各地法院在贯彻落实该规定时发现,还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和明确。如法院“辖区”怎样界定,是否意味着省高院审判法官的配偶子女就不得在全省从事律师职业?法官子女的配偶是否属于规定中的“子女”范畴?既然“配偶子女”要回避,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同样应当回避?法律工作者、从事非诉讼的律师,以及在法院挂职的领导干部是否都属于回避范畴?律师流动性较强,符合条件的律师“挂职”外地后仍在本地代理业务如何处理等。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在下发各地高院的相关文件中已明确,将出台回避制实施细则,以确保回避制落实到位。

       来源:法制日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08:31 , Processed in 0.071847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