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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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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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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 16: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探视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者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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