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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08: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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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在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
但是,这种严格的监管流程却形同虚设,其背后的原因“大同小异”。
媒体公开报道显示,用“瘦肉精”饲养的生猪,从河南到南京一路畅通无阻。很多销售者手中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各种手续一应俱全。而这些手续全是用钱换来的,一些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真正实地检查、检疫,只是收几百元钱就盖章发证。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在运输现场发现食用“瘦肉精”的生猪死亡,也任其宰杀处置,未加任何制止。
“现在查出的‘瘦肉精’事件,了解一下背后的监管就可以看到,只要给钱就可以盖章,甚至公章很‘合理’地就流到外面去了。合格证之类的证件全都可以用钱买到,这样多么危险。”食品行业资深人士、原广州市奶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瘦肉精’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与食品安全紧密相连,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这次提出将渎职犯罪作为办理食品安全案件的突破口、切入口,可以被认为是从建立整个食品安全防范体系的角度进行的尝试,同时也具有很大的威慑力,查出一批马上处罚,追究责任,会起到一种警醒和预防的作用。”
“瘦肉精”事件与此前的三鹿奶粉事件相比,有颇多相似之处。业内人士在分析三鹿事件的成因时大都认为,在企业良心变质的前提下,监管缺失是最后酿成重大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主因。
“基本上每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有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贪污受贿行为。”王丁棉说,以三鹿事件为例,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中,田文华称,她在获知三鹿集团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有15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后,于8月2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8月29日,她再次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政府。然而,有关部门对此事却迟迟未能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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