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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无证群发短信者首次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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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6 15:0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泪痕残 于 2011-4-6 15:06 编辑

        [事件]


       上周,4名未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就群发短信的男青年被北京西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经法院查明,开办广告公司的周某、邵某和供职于一家科技公司的徐某在没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和委托马甸邮币市场摊主向某群发各类信息。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在没有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群发短信的增值电信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点评]

       短信不能乱发,尤其是经营性质的群发更要小心。此案宣判意义不在于“首次”,而在于可以威慑那些猫在一个角度不停群发垃圾信息的人。这回看准了,无论是广告信息还是诈骗信息,你群发得先有许可证。反之,就是无证经营,后果很严重。当然,也有网友说了,有证群发垃圾信息,也不行。电信运营商的责任,也不要因此案推到太平洋。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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