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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法律求助!(问题:医疗赔偿责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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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20: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医生给病人看病,把病人治死了。这叫医疗事故。医生要负责,医院要负责。这个我知道。我不知道的是:医生看病,把病人看的更严重了。怎么办?
这事是这样的:
病人听别人说某地XX医生比较好,专门看这个肝病。
病人就把肝功能及所有检查出来的单子给这个医生看,只有一个相对比较重要的单子:乙肝DNA化验结果还没出来,没来得及拿给医生看。
医生看的时候,问病人各种情况,然后就开了药方。
病人不放心,吃了两天的药,就再去检查。
吃了四天药,再去拿化验单,结果吓一跳。
本来比参考值高出100左右的,吃他两天的药就再严重的高出600多。
然后病人不明白,拿到化验单的时候,再去找这个医生,问为什么。
医生说,当时有这个病毒DNA不知道,导致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这个NDA这个病毒的存在。
然后医生建议:去宁波113医院住院。并留下他的联系方式,说是以后出院了再让他开点药调理调理。
病人完全不相信这个医生了。直接回家了。
到家后,打电话给这个医生。说:不去113医院了。要去杭州看病,看好之后再打你电话。医生说好的。
问:如果病人去杭州看病,看好了之后产生医药费共计1万元。
那么,病人能不能再去找XX医生,就是治严重起来的这个医生,让他承担一部分医药费。比如,让这个医生拿出70%
可不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可不可以?从道义的角度,可不可以?
病人这样想:治死了,要赔,这叫医疗事故。人没死难道就不用负责了吗?应该也要负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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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00: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必要条件!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特别应当注意的是,本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将使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回归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按照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将以本条作为裁判根据,“有过错即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而不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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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2 01: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碧云天 发表于 2011-4-11 00:07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

谢谢你认真回答我的问题,有一点我没明确,就是这个医生是祖传的,本来在家给病人治病。但近几年他挂到医院了,仅仅是挂在医院,并不是医院的正式员工。医院也贪图他的人气旺。是这样一个关系。我不知道是医生承担责任还是医院机构承担责任。对于过错,我有证据,包括吃他药之前,吃药两天后的检查结果。药方,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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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0: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百谷鸟 于 2011-4-14 10:27 编辑
碧云天 发表于 2011-4-11 00:07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

谢谢你认真回答我的问题,有一点我没明确,就是这个医生是祖传的,本来在家给病人治病。但近几年他挂到医院了,仅仅是挂在医院,并不是医院的正式员工。医院也贪图他的人气旺。是这样一个关系。我不知道是医生承担责任还是医院机构承担责任。对于过错,我有证据,包括吃他药之前,吃药两天后的检查结果。药方,都有。。。。我想知道,请答复我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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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有关规定,被挂靠单位应当对挂靠单位(人)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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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1: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碧云天 发表于 2011-4-14 11:00
根据有关规定,被挂靠单位应当对挂靠单位(人)的行为负责。

谢谢。请问,向他们索赔70%过份吗?大概能要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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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1: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主张赔偿多少,这是您的权利。但是,最后还得由法官依据具体案情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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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14:4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碧云天 发表于 2011-4-14 11:25
主张赔偿多少,这是您的权利。但是,最后还得由法官依据具体案情来认定。

理解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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