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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原本不足定罪这一夺反成抢夺罪。
宁海人徐某只想偷个1000元应急,没想到被对方逮了个正着。让徐某郁闷的是,对方不信他只偷了1000元要报警,他只好一把夺过钱逃跑。原本不构成盗窃罪,这一夺反而成了抢夺罪。4月12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徐某提起了公诉。
2010年12月29日1点多,宁海人徐某正在为钱而发愁,想到村干部张某家里条件不错,就打算去碰碰运气。
溜到张某家二楼卧室,经过一阵搜索找到了一个皮包,皮包里当时有2000多元钱。
徐某也不贪心,数了1000元现金后就将皮包放回原处。下楼正准备走时,他碰到了张某的老婆严某。严某看到有人从自家楼上下来吓了一跳,一看竟是同村人徐某,想到徐某虽未成年却已前科累累,当场意识到家里遭贼了。
于是,她要求徐某把钱拿出来。徐某一害怕就拿出刚从他们家偷来的1000元钱,说:“我就从你们家偷来1000元。”
严某不相信,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徐某将口袋里的1000元钱拿出来给严某看,并称这钱是自己的。
严某岂会相信,拿出手机要报警,徐某一紧张就将手机抢了过来,恳求严某不要报警,严某坚持要报警,就又把手机拿了回来准备打电话,徐某害怕被警察抓,趁严某不注意上前夺回本已归还严某的1000元现金后逃跑了……
这一夺回一逃跑,就跑出个抢夺罪来了。原本徐某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1000元钱,由于没有达到2000元的定罪数额,所以还不构成盗窃罪,但这后来的一夺一逃跑,就有了抢夺情节,抢夺罪的定罪数额是1000元,刚好构罪。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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