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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在雇主家遭抢劫身亡 遇害保姆家属获赔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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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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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09: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核心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为雇主打扫卫生,从老家上虞来慈溪打工的保姆阿娣没想到会招致杀身之祸……
  
       去年11月,发生在慈溪的入室抢劫案,曾轰动一时。
  
       今年3月,此案再起波澜。在查明犯罪嫌疑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死者家属毅然放弃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转而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65万余元。
  
       4月15日,此案尘埃落定。经法院调解,死者家属获得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25万元。
  
       案件回放
  
       保姆在雇主家中被杀
  
       去年11月5日上午,慈溪市环驰景观花苑小区某居民楼,保姆阿娣在客厅打扫卫生,一切平静如常。
  
       突然,门铃响了,一名自称是送快递的中年男子要求阿娣开门。打开门一刹那,一把明晃晃的水果刀横在阿娣脖子上。
  
       极度恐慌中,阿娣本能挣扎,刀刃刺进了脖颈,瘦弱的阿娣倒在了血泊中……
  
       梦中惊醒的女主人玲玲(化名),从卧室门缝中看到悲惨一幕,趁机逃出,呼救。
  
       当地警方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抓获。不幸的是,保姆阿娣已停止了呼吸。
  
       今年39岁的曹某是个惯犯,案发10天前刚盗窃罪刑满释放。不料,小马和玲玲贴着大红“喜”字的新房成了他的作案目标。
  
       法庭调解
  
       死者家属获赔25万
  
       今年3月1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入室抢劫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曹某是个牢监胚,法律判决他承担赔偿责任也是空判!”因凶手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遇害保姆的家属放弃了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转而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65万余元。
  
      “人是在马家干活,也在马家被杀害的,马家理应给个说法。”死者的丈夫老冯及代理人认为,阿娣在工作时遇害,可以请求雇主赔偿。
  
       但是被告代理人则认为:阿娣是老马(案发房东小马的爷爷)雇佣的,只是临时推荐给小马,她和小马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小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原告放弃对行凶者曹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做法,被告方从情理上很难接受。
  
       老冯说,妻子每月所有的工资只有1800元,从来没听妻子说小马有给她额外的报酬,她是同时给小马和老马家里做家政的,两家人都是雇主。
  
       上月底,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老马和小马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4月15日,死者亲属拿到赔偿款。
  
       法官说法
  
       保姆最好由家政机构派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保姆阿娣在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其被扶养人及近亲属即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向第三人曹某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雇主请求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老马一家在这个案子中并没有过错,却支付了25万元的赔偿金。那么,该怎样规避这样的风险呢?办案法官说,如果阿娣是由家政机构派遣的,双方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就不用为赔偿责任如此纠结了。

    (据: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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