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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男子对同事说去死吧对方跳河身亡 法院判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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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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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4:3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张某在单位聚餐后絮叨生活无望,同事宋某劝解多次无效,气得激将:“那你就去死吧!”结果张某真的跳河身亡。事后,张某的父母将其单位的投资人和宋某起诉索赔10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用语不当的宋某赔偿张某父母6万余元。

       2009年4月29日晚上,张某所工作的餐厅组织聚餐。喝醉的张某在餐厅经理宋某及两名同事的陪同下回宿舍。途中,张某跳进密虹公园西岸河,被救上岸后已溺水身亡。
  
       事发后,餐厅与张某父母签订补偿协议书,约定张某投河一事与餐厅无关,并称餐厅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愿一次性自愿补偿张某父母4万元。
  
       张某的父母称,后来,他们了解到,事发时,张某一再说起自己对生活绝望,没有活下去的意义,宋某起初还劝说张某,但不见效果,宋某怒极喝道:“那你就去死吧!”因此,张某起身跳进河里。
  
       去年5月,张某父母将该餐厅和宋某起诉。张某父母认为,餐厅组织的聚餐现场混乱,且明知当晚员工们因工作摩擦发生口角,理应对员工的安全负责,调和事端,并将过量饮酒者安全送回家中或通知家人接回,但餐厅并没有尽到责任。同时,宋某作为餐厅经理,明知张某情绪状态不佳,理应劝解疏导,却用语不当激发了悲剧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父母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0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该餐厅已因经营不善解散并注销了工商登记。张某的父母因此将餐厅的两名投资人和宋某列为被告。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对其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餐厅组织的聚会中饮酒,餐厅作为组织者,应对员工醉酒后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同行者的宋某,本应更多注意张某不稳定的情绪,而不应给予言语刺激。因此,宋某应对张某溺死的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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