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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 一批新法规明日起施行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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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30 1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5月1日开始,将有一批与百姓生活、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法院对死缓判决可限制减刑,醉驾飙车、恶意欠薪构成犯罪,另外还有“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出台,从法律上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最高法:法院对死缓判决可限制减刑
  
       最高法《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此外,最高法在28日还公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生效
  
       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也意味着“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新规定将正式生效。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中增加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8个场所。
  
       卫生部监督局环境卫生处处长谢杨说,实施细则生效后,可以理解为今后饭店、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应再设“吸烟区”。
  
       醉驾入刑等法律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驾驶人将为自己的酒后驾车行为付出“罪与罚”的代价。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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