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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能拿回吗?(问题:农村房屋买卖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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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2 七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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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1:2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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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2: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此,尽管学界与司法实务部门都有不同声音,但是,通说认为,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相互转让房屋的行为还是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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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2 七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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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4: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bxcy2006 于 2011-5-17 14:56 编辑

如果该宅基地是同一个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买卖,那么就应当认定该买卖有效。
如果该宅基地不是同一个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买卖,那么就应当认定该买卖无效。
该宅基地买卖,或者是同一个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买卖,或者不是同一个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买卖。
所以,该宅基地买卖,或者有效买卖,或者是无效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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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16: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bxcy2006 的帖子

你好,我不太明你说的,能不能加我的QQ号,我不懂的可以问一下你,可以吗?1960593618,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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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0: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集体土地的房子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转让,这并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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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13: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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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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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09: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单亲妈妈 的帖子

不用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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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2: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事情 解决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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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11: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简建丹单 发表于 2011-11-16 12:00
事情 解决没?

没有,不知怎么办才能有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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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11:5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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