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316|回复: 1

[法制新闻] 最高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社会矛盾

[复制链接]

3042

主题

5715

帖子

4万

积分

Lv.20 君王

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Rank: 20

积分
44681
在线时间
309 小时
发表于 2011-5-31 0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新华网上海5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李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30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对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要求。

       王胜俊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社会条件下,仍要坚持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这是因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方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管理的客观规律。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王胜俊认为,坚持调解优先,完全符合我国现行立法的本意,也是“和为贵”、“息讼止争”等法律文化传统的传承。在当前法律关系复杂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情况下,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出发,强调调解优先,有利于人民法院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调解以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行使处分权为条件,所以必须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决不能强调硬调、以拖促调、以判压调。”王胜俊说,实践证明,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的调解,不仅调解协议难以自动履行,而且不利于妥善化解矛盾,反而会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同时,调解协议的内容和调解的程序均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调解和判决都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基本方式。王胜俊说,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按照矛盾冲突的特点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首先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依法不能调解、或者根据案情不宜调解、或者判决更有利于解决问题的,当然应当选择判决方式。法律体系形成后,一方面要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依法判决的作用,充分发挥判决在增强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0

主题

26

帖子

118

积分

Lv.1 婴儿

Rank: 1

积分
118
在线时间
29 小时
发表于 2011-6-1 18: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拿分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11-25 07:00 , Processed in 0.079639 second(s), 22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