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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故事] 这份抚养协议算不算数?(核心问题: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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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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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2: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他日不管什么原因离婚,婚后孩子由华女士抚养,陈先生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离婚案。
  
       法庭上,现年30岁的华女士要求与陈先生离婚,并拿出一份协议表示女儿应由其抚养。2008年1月,华女士与陈先生登记结婚。3个月后,她怀孕了。但这期间,她却与婆家有了一些摩擦。怕日后婚姻有什么变故,2008年8月,华女士与陈先生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若两人离婚,孩子由她抚养。不久,华女士产下一女。
  
       然而,正如华女士事先所担心的,生完女儿后,她与婆家的关系益发紧张。华女士一赌气,孤身回到娘家,并在父亲的厂里工作。但她万万没想到,这一走,却令自己陷入了尴尬的境地:陈先生不允许她再去看望孩子!
  
       日前,华女士遂手持“抚养协议”将陈先生告上法院。法庭上,陈先生表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不离婚,孩子就得归双方抚养!情急之下,华女士竟又掏出一份协议。这份是华女士和她父母签订的,写明:若孩子归华女士抚养,则华女士父母的厂房可以由华女士及其女儿继承。陈先生却认为:一来女儿交由岳父母抚养不放心;再则财产由外孙女继承并不现实,最终不同意调解。
  
       两份协议没有换来双保险,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承办法官表示,婚姻需要经营,面对矛盾一走了之或退避三舍都不是好的处理方式。尤其本案中,在孩子嗷嗷待哺时,华女士的离开就显得很不成熟。至于那份抚养协议,他认为毕竟还是要看孩子的日常生活实际上由谁照顾,何种情形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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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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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1: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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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 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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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19: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靠,真有这事,今天才庭胡本堂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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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4 五品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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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6 21:48: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婚内协议(又称诉前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如果双方均认可这份协议的话,它就有效力;如果有一方反悔,它就没有效力。因此,这个协议属于效力等定的。它的决定权在于协议双方,而不是在于法院。对于离婚协议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确认才有效,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写的协议是有效的,或在法院起诉离婚时,在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的协议是有效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不能根据双方尚未生效的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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