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海县跃龙街道大桥李村的一名普通村民。2009年5月1日,按照《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我提供《土地使用证》和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房屋交付村委会拆除。 后来,街道和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有异议”,要等街道核实后方能落实安置。我等待着政府有关部门的核实结果,但没有等来任何答复。 2010年4月27日,我在自家的屋址上平整土地时,城管局立刻就送给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两份厚礼。 之后,我不断要求街道、城管等部门解答:为什么同等条件下,其他几十户拆建户都得到了安置,而我户迟迟不能落实安置? 2010年8月24日,等来了跃龙街道的信访回复:“经了解,大桥李村旧村改造是村方主导实施的,目前,村委会要求你户提供拆建地块土地征用审批原始档案。街道认为你户目前土地征用地块和原始审批地块不一致。你户至今未能提供原始审批资料复印件,因此无法落实拆迁安置。” 随后,我户按街道要求提供了原始审批资料复印件等有关依据,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2010年11月11日,再次等来跃龙街道的信访回复:“经街道建管科调查,大桥李村旧村改造是自我拆除、自我安置、自主改造的。根据大桥李旧村改造实施办法,要求你户提供土地权证与村委会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街道才能督促村委会安置落实。现你户提供的土地证是应美云户,而原始审批依据是胡全连户,因大桥李村委会认为土地证和原始审批地块不一致。期间,街道经多次调解未果,希望你户通过有关土地部门处理或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紧接着,我按街道的指意,走访了土地等部门,调取并向有关部门提供了所有转户手续的原始依据复印件(原胡全连审批户将房屋处分给其儿子胡家统,后胡家统又放弃户主权利变更户主姓名为应美云,转户手续是合法的)。 至今,我的房屋已被拆除两年余,已经没有相关的职能部门可以解决我的“重特大事件”,特向各位网友求答下列问题: 1、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我继续请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但政府内有人被聋哑了,我未取得从医资质,谁能救治? 2、是谁如此厚爱地让我亨受了超越特区的政策:“在提供了土地证的基础上还要提供出原始审批档案。”难道他妈咪的生了“他”,还要寻出生他妈咪的“妈妈”来才可认定? 3、“目前,村委会要求你户提供拆建地块土地征用审批原始档案。”何时要求的?会不会是相关工作人员大脑中的幻觉? 4、 “街道认为你户目前土地征用地块和原始审批地块不一致”,是如何认为的,依据在哪里? 5、 “期间,街道经多次调解未果,”何时组织的调解?为何不让当事人有点知情权?可否提供调解依据? 6、“希望你户通过有关土地部门处理或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为何不提醒一下,还可以找联合国或者“本~拉登”(据说被人打死了)去处理呢? 大桥李村村民:应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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