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防范和处置这类事件关键是严格执行校区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采取预案办法,及时处置,确保师生安全。
一、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
(1)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设专职门卫,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保安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敬业精神。
(2)建立并且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保卫记录制度。
(3)来人来访必须查检证件,进校填会客单,离去收会客单。
(4)教室必须配门锁,学生临时异地上课离开教室应关门上锁,底层教室应关好窗,上好搭扣。
(5)学生自行车宜集中停放。学校规模大的,应建自行车停车场,定时开关,由专人看管。
(6)学生进校后一般不得中途离校,确有需要,应由辅导员出具出门证明。
(7)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学校。
二、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
(1)明确责任人。对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突发事件均要明确有关部门、岗位和人员的责任人,分工负责。
(2)建立预案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负责,吸收办公室、保卫部门和后勤部门、政工部门负责人要参加。
(3)定期研究并更新预案内容,校长作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召集预案工作小组成员,结合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究本校治安工作特点,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纳入预案内容。
三、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1)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应先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拨打“110”报警。
(4)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先关闭校门。
(5)事件发生后如造成人员伤亡,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四、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
为加强学校特别的高校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应订制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重点要害部位的归属单位必须与学校签订责任书,并自觉履行有关规定。
(2)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对学校的安全起决定性作用和有重要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
1、为重大政治性活动服务的部位;
2、关系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校内闭路电视、广播、通讯的部位;
3、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部门和重要仓库。
4、掌握重要机密和文件的部门;
5、存储贵重机器、仪器、资料和珍贵文物的部位;
6、对外有帐户的财务部门或直接对校财务负责的财会室;
7、配有贵重音响设备、电教设备的电教部位;
8、计算机相对集中的办公室和计算机机房或贵重办公设备较多的部位;
9、存放各种考试试卷和其他严防泄密文件的仓库;
10、其他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和贵重物品的部位。
(3)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
凡属上述所列部位归属部门的负责人,要主动向保卫处讲明具体情况,并填写《重点要害部位审定书》,经保卫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向公安机关备案。
(4)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1、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胜任的人员承担。对不合适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2、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要完备,具有防火、防盗、防爆、防抢劫、防恶性事故等作用。
3、重点要害部位要视情况安装技术防范措施或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及有关情况、联系电话投保卫处备案。
(5)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职责
1、各重点要害部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
2、归属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并配合公安机关、保卫处进行安全检查。
3、重点要害部位的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完善相应安全措施,并将有关情况通知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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