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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热裤

[网友播报] 关于宁海富二代人行道100码飙车撞死爱犬,提供证据者重谢! 帖子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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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3: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热裤 发表于 2011-6-18 11:13
你还怀疑起我的身份来了,我总不会那么凑巧提前那么多天注册这个帐号吧?
你把人的身份同狗的身份混爻在 ...



首先,你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应该是你自己的责任吧?

再者,如果车速不快,应该不会撞花坛上吧?

最后,你撞花坛上了,保险公司会负责的

PS:请你仔细看我的回复,我没把人的身份同狗的身份混淆在一起

我只是在评论车主在撞狗之后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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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3:59: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社会啊!高高在上的领导们,你们看见良心好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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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4: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司机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肇事逃逸,反而反咬一口,有没有天理!如果不是你的错,你为什么还要逃逸???!!!你们还给他加分,有没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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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4: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请楼主留下联系方式,我们见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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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4: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张逆风 的帖子

我发现你们确实很擅长与扣帽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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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4: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张逆风 发表于 2011-6-18 14:10
请楼主留下联系方式,我们见面谈!

哇 你这个是在威胁质疑你们的网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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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4: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张逆风 于 2011-6-18 14:21 编辑

你帖子不是说你撞的吗?那么好好谈谈。大家也不要在帖子里不分是非,胡乱加分扣分!本人愿意和肇事司机去公安局,谁是谁非一清二楚,我们可以看录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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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4: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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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4: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fengningai 的帖子

天呀,既然不是本人为什么要胡说八道,有没有良心啊!

说不是本人,不是本人为什么要胡说八道?什么都没见过。为什么要胡说八道???!!!

是本人的话为什么不一同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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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4: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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