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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新《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实施 30日内答复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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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据新华社电 国家邮政局29日公布了新修订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按照新《办法》,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自接到消费者申诉之日起30日内答复申诉人。  

     《办法》规定,申诉人应当在交寄邮、快件之日起或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服务争议之日起1年内对需申诉事件提出申诉。邮政管理部门申诉中心应当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之后,于两个工作日内将消费者申诉内容转给相关部门或被申诉人。被申诉企业应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转办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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