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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 法院出了张禁止令:打人的不得接触被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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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7 二品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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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07: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听着昨天江北法院法官宣读的判决,谢某真是后悔透了自己当初的冲动。因为朋友随地小便与人争吵,谢某上前“帮忙”,却造成了被害人重伤,自己最终深陷囹圄。

       去年6月23日,谢某与方某等人在江北区庄桥街道一家面馆吃饭。

       其间,方某至面馆旁边一家民房门前小便,与民房主人蔡某发生口角,眼看着朋友吃亏,谢某冲了出来,与方某一起对蔡某拳打脚踢,后经司法鉴定,蔡某受了重伤。

       今年4月30日,谢某来到公安机关自首,认识到犯罪的他主动缴纳了对蔡某的赔偿款,蔡某为他出具了谅解书。

       昨天,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谢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执行。同时,根据新的刑法修正案,江北法院对谢某出具了一张禁止令——“未经被害人蔡某同意,禁止被告人谢某在一年六个月内接触被害人蔡某。”

      因为一个不好的卫生习惯惹来如此官司,谢某悔之已晚。

    (据: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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