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和狗狗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一)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农业部
【发布文号】农业部令第19号
【发布日期】2008-11-26
【生效日期】2009-01-0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否则,停止其诊疗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规诊疗要追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视其情节,可给予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兽医主管部门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违反规定,造成疫病流行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陈医生悠着点啊,犬猫绝育术、妊娠中止术、剖宫产、骨折内外固定术、会阴疝修补术、子宫蓄脓摘除术等外科手术不要乱做啊,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对狗狗动个刀缝个针的。前段时间看了个帖子,说在宠物店里给狗狗进行了“消毒清创麻醉缝针”。当时看的捏把汗。不谈消毒清创,就麻醉,不是随便什么人就能进行操作的,还有缝合,伤口是否必须缝合,如何缝合。。。
|